一、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 發及入學辦法》辦理。
二、本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自109學年起改以線上 「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點此進入連結) 辦理。平臺提供設籍臺北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辦理網路報到,另提供設籍額滿國中學區改分發及戶籍異動者進行網路登記,請確實通知國小應屆畢業生家長依工作進度表所訂期限內至平臺辦理登記、報到相關作業。
三、為配合115學年度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線上化,請各位家長配合各國小、國中,依規定期程進行登記、填報、確認相關新生資料,重點規定臚列如下:
(一) 臺北市國小畢業生:(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入學規定,請見下方第二點)
115學年度起,市府教育局將向市府民政局調閱「臺北市適齡學童」戶役政資料(學區分發用):為因應本府市政大樓機電設備保養維護,延長「臺北市」國小畢業生家長選填學區期間至115年3月17日(星期二)(請見更新的附件)
請家長於115年3月7日至3月17日間,至「分發平臺」:
(1) 選擇/確認學區。※注意:如有共同學區,請家長謹慎選擇新生送件之學校,系統經確認送出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送件學校。
(2)填寫本土語文選習意願。
(3)填寫戶役政及地政資料調閱授權同意書(額滿學校資格比序用,非額滿學校不調閱)。※本校為額滿學校。
- 倘已逾填報截止日,仍尚未填報者,國小將依規定於「分發平臺」代為選擇學區、戶役政及地政資料調閱授權同意書勾選不同意、本土語文課程選習意願調查表以國小修習之本土語文為準。
- 各國小115年3月19日前,確認校內所有學生均已填畢, 並分別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及「新生入學卡」,送達所屬國民中學學區。
- 1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間:符合第一順位(有直系二親等內權狀or連續租屋6年且契約連續6年經公證)之優先入學資格者,請家長至「分發平臺」進行「額滿學校優先資格線上登記」。
115年4月20日至4月28日間,本校將至「分發平臺」 進行「線上資格審查」:
(1) 經審查確符優先分發資格者,以電子郵件通知得免赴校進行實體審查。※注意:本校仍將隨時查驗學生是否符合優先分發資格。
(2) 經審查不符優先分發資格者,以電子郵件通知不符合原因,且務必於115年5月4日至5月8日間參加「實體資格審查」補正。
115年5月4日起至5月8日:「實體資格審查」=「新生複審」,參加者請務必帶齊以下資料:
★提醒:只要是「正本」不可能留存本校的文件(如房屋權狀正本、戶口名簿正本),請事前備妥「影本」1份,提供本校留存。新生複審現場無法複印。
●學生的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有龍門國中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者,請家長攜帶以下4種文件參加複審:
(1)龍門國中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影本各1份。或連續租屋並居住6年、設籍達6年以上(109/3/15前設籍)、且6年皆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影本各1份。
※若學生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有2戶以上房屋,父或母一方須與學生共同設籍,請家長攜帶該2份權狀正本、影本參加複審。
(2)於115年3月-5月份申請之最新「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正、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3)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4)居住事實證明(115年度任一月份水費或電費繳費證明),上面須記載完整地址,以利核對。※水費、電費二擇一即可,若有繳費證明遺失等情形,可至自來水公司或台電申請。
●學生的直系血親2親等內沒有龍門國中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者,請家長攜帶以下2種文件參加複審:
※下方2種文件,皆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1)於115年3月-5月份申請之最新「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正本 」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正、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2)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
115年5月25日:本校公布錄取名單。
(1) 錄取者,請確認是否就讀,若確認就讀,請一定要記得在115年6月2日至6月4日中午12時止,進行網路報到。後續編班以「確認就讀並報到者」為準。若確認不就讀,請填寫本校「錄取後不就讀切結書」後,以email或傳真回傳本校。
(2)未錄取者,即為改分發,請參考本校改分發學校,並在115年5月27日至5月29日期間辦理「網路改分發登記」,填寫志願序。
- 115年5月27日 起至5月29日止:改分發學生家長請於115年5月27日 起至5月29日止,進行「網路改分發作業」填寫志願序。
- 115年6月2日:改分發結果公告,改分發同學確認錄取學校後,記得要網路報到!!!
臺北市國小畢業生,不論錄取本校或改分發,皆要在115年6月2日9時起至6月4日中午12時止,進行「網路報到」。※懇請臺北市國小畢業生家長一定要記得網路報到!!!
(二)外縣市國小畢業生:
本校若於115年3月17日前接獲外縣市國小提送設籍於本校學區之外縣市國小畢業生相關資料,將函請各該外縣市國小提醒學生家長,符合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115年5月4日至5月8日前攜帶下列文件至各國中審查,並將符合上開資格學生以內含名額納入:
★提醒:只要是「正本」不可能留存本校的文件(如房屋權狀正本、戶口名簿正本),請事前備妥「影本」1份,提供本校留存。新生複審現場無法複印。
龍門國中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影本各1份。或連續租屋並居住6年、設籍達6年以上(109/3/15前設籍)、且6年皆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影本各1份。
※若學生直系血親兩親等內有2戶以上房屋,父或母一方須與學生共同設籍,請家長攜帶該2份權狀正本、影本參加複審。
- 於115年3月-5月份申請之最新「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 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正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 居住事實證明(115年度任一月份水費或電費繳費證明),上面須記載完整地址,以利核對。※水費、電費二擇一即可,若有繳費證明遺失等情形,可至自來水公司或台電申請。
- 外縣市學生家長前來本校繳件時,請提供家長可收email信件之電子郵箱,以利後續聯絡(回簽錄取報到表、本土語言調查等)辦理相關作業。
★★★外縣市國小畢業生若錄取本校、確認就讀並回簽錄取報到表,後續將由本校於115年7月10日上午代為網路報到。※本校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家長不用自己網路報到喔!!!
四、「臺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臺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詳附件檔。
(新)臺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工作進度表 檔案下載 0306公告更新版
臺北市115學年度公立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 檔案下載
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作業家長操作說明 檔案下載 0306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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