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113學年度設籍於本校之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入學事宜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

二、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113學年度第一波額滿國中,惟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符合本市優先入學資格者,始可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本校。

三、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優先入學資格者

1、申請日期:113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2日(星期四) ,符合優先入學資格者,家長務必於期限內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驗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優先入學資格。

2、查驗文件:以下所有文件皆需帶正本及影本,(正本查核後歸還並請提供學校影本乙份留存)

(1)優先入學方式入學須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甲、學生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正本及影本(權狀地址需與設籍地址相同且於112年12月 31日前取得權狀並共同設籍)。

乙、1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連續同址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107年3月15日前設籍)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2) 113年3月至5月份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正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3) 113年1月至5月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正影本或房屋稅單正影本。

3、完成資格審查後,符合優先入學資格,確定可以就讀本校者,將由龍門國中代為網路登記及報到。

(二)不符合優先入學資格改分發者:113年7月1日(一)上午9:00至113 年7月5日(五)中午12:00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7月10日(三)上午9:00公告分發結果,7月10日(三)上午9:00-12:00完成網路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完成網路報到者視同放棄分發入學,相關規定及操作方式請參閱系統操作手冊。

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網頁連結

113學年新生入學系統操作手冊-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學生家長-網頁版)下載

113學年新生入學系統操作手冊-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學生家長-手機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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