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 星期一

公告:龍門國中113學年度新生入學複審期程及注意事項

壹、本校113學年度新生人數業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額滿,依規定將辦理額滿國中資格審查,並依審查結果進行分發排序。相關期程及重要文件說明如下:

一、複審時間:本校新生全面複審,採紙本送件,相關訊息公告於校網首頁「新生入學專區」。建議梯次分流送件如下:

        426(星期五) 08:3012:00為卡號1001-1110

                                        12:3016:00為卡號2001-2110

        429(星期一) 08:3012:00為卡號1111-1211

                                         12:3016:00為卡號2111-2220

        430(星期二) 08:3012:00為卡號1212-1321

                                         12:3016:00為卡號2221-2325

        501(星期三) 08:3012:30為卡號不限及補件(逾期恕不受理)

紙本複審地點: 上述時間請至龍門國中1樓會議室,其餘時間請至2樓教務處註冊組繳件,註冊組電話(02)27330299分機12311232

若有兄弟姊妹分屬於不同梯次,可擇一梯次一併送件。如無法依建議時間送件或至戶政申請相關資料,請電洽本校註冊組(02-27330299分機12311232) 因新生名單尚未確定,為顧及學生權益,敬請家長務必詳閱國小發放之複審通知單、新生入學卡編號並依時配合送件複審,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複審應備文件: (12為必備 / 34若無則免繳)

1.11335月任一月份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2.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家長或監護人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戶政申請紙本)

3.同址之二親等內房屋所有權狀或經公證6年以上之公證書及房屋租賃證明,學生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持有兩戶(以上)房屋造成父母親無法與學生全戶設籍時(須有1戶座落於本校學區內),煩請提出兩戶房屋所有權狀與兩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並附上同址之113年度1月至5月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紙本送件需附正、影本各1(正本驗退、影本抽存),此項為符合優先分發入學,若無則免繳。

4.若非本國國籍之學生或家長,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此項若無則免繳。

本次新生審查相關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為運用,請家長依相關規定如實繳交,倘有資料不實之情事,致審查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相關責任由家長自行負責。

二、符合優先分發入學持有下列4種證明文件之一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者,請於複審時附上35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學生遷徙紀錄證明書及水費或電費收據才有優先分發入學資格。

11212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所有權人需為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者,請附房屋所有權狀。

★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7315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者,請附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者,請附低收入戶證明。

   如依上述優先分發入學後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排序方式如下: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2)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其餘未分發學生,則請家長上網填寫改分發志願至教育局核定之改分發國民中學就讀(大安、懷生、中崙、信義、西松、螢橋、萬華、龍山、雙園國中)或參考大學區學校

貳、未在複審時間內提出證明文件複審者,視同放棄優先分發入學順序排序,本校將依教育局規定之分發順序分發至額滿為止,超額學生將改分發至教育局核定之鄰近學校就讀。

參、分發結果(新生名單)將於113513()公布於本校網站(當日10:00)。並於同日將新生入學卡及分發結果經由教育局聯絡箱送回原就讀國小轉發予 新生,請妥為收存保管。

肆、本校新生入學作業係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及「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辦理,相關分發原則摘要節錄如下。相關內容亦可至臺北市教育局中教科網頁下載參閱。有關資格審查作業,煩請貴家長配合,不便之處敬請諒。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第六條  國民中學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

一 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1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五月份之戶籍謄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依設籍先後優先分發入學:

  (一)入學前112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二)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6年以上,並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二 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國民中學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排序方式如下:

(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二)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三 其餘未分發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國民中學就讀。

    第七條  同一門牌號碼分發額滿國民中學以1人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學生之兄弟姊妹。

       經提供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公證租賃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由國民中學審核後,確實有居住之事實。

【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中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三、問:何謂「額滿國中」?額滿國中的「優先分發原則」是如何排序?要如何得知孩子可以進入學區內的國中就讀?又為何要「改分發」?需不需要遷戶籍?可以自由選擇改分發學校嗎?

答:113學年度新生每班平均達30人得由教育局公告為『額滿國中』:

  (一)第一順位:

        身心障礙學生:依據辦法第十二條,經本市鑑輔會安置於「普通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重點學校」、「學區學校」。(※備註)

        少年保護個案:依據辦法第十三條。 

        派外人員子女:依據辦法第十五條。

        原住民子女:依據辦法第十七條。   

        低收入戶學生:依據辦法第十八條。

        教職員工子女:依據辦法第十九條。

  (二)第二順位:

        具有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房屋權狀:依據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目。

        連續租屋且住於學區內,設籍6年以上並有公證租賃證明。依據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目。如第二順位學生超過學校容納名額時,還是以學生設籍之先後順序,當作優先分發之依據。

       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國民中學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排序方式如下:

        1.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2.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其餘未分發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國民中學就讀。當學校額滿時,依錄取原則,設籍較晚,且未具有優先入學條件者,將進行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不需遷移戶籍,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https://newstd.tp.edu.tw/Login.action 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備註:本市分散式資源班學生以分發學區國中為原則,若遇額滿學校,其審核方式比照「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中額滿學校新生分發入學原則辦理分發及改分發。

補充說明:學生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只限學生的父親、母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其餘親屬關係皆非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提供之房屋所有權狀,皆為條件不符。



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113學年度設籍於本校之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入學事宜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

二、本校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113學年度第一波額滿國中,惟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符合本市優先入學資格者,始可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本校。

三、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優先入學資格者

1、申請日期:113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2日(星期四) ,符合優先入學資格者,家長務必於期限內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查驗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優先入學資格。

2、查驗文件:以下所有文件皆需帶正本及影本,(正本查核後歸還並請提供學校影本乙份留存)

(1)優先入學方式入學須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甲、學生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正本及影本(權狀地址需與設籍地址相同且於112年12月 31日前取得權狀並共同設籍)。

乙、1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連續同址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107年3月15日前設籍)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2) 113年3月至5月份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正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3) 113年1月至5月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正影本或房屋稅單正影本。

3、完成資格審查後,符合優先入學資格,確定可以就讀本校者,將由龍門國中代為網路登記及報到。

(二)不符合優先入學資格改分發者:113年7月1日(一)上午9:00至113 年7月5日(五)中午12:00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7月10日(三)上午9:00公告分發結果,7月10日(三)上午9:00-12:00完成網路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完成網路報到者視同放棄分發入學,相關規定及操作方式請參閱系統操作手冊。

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網頁連結

113學年新生入學系統操作手冊-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學生家長-網頁版)下載

113學年新生入學系統操作手冊-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學生家長-手機版)下載


2024年4月7日 星期日

公告 : 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大學區學校名單

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大學區學校名單 檔案下載

臺北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一覽表 檔案下載

臺北市 113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里鄰學區對照 檔案下載

公告 : 113學年度新生錄取名單

感謝各位家長對本校的支持與肯定,經複審後本校確定入學新生名單及相關檔案如下    : 1. 113/5/13( 一 ) 公告本校新生錄取名單   ( 本校最後設籍日為 雙方父母與學生共同設籍 2019.07.05) 錄取名單下載   因保護個資僅公告新生入學卡編號、姓名及畢業...